采购合同
合同号:HT-2012-07011
需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方:济南市华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宁市安居镇工业园
联系人:葛经理联系电话:
需、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需方委托供方制作展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需方委托供方微型吊车
名称
规格
标准
出厂编号
地盘编号
发动机编号
品名
型号
材质、工艺
数量
单价
金额
4吨微型吊车
配有液压系统散热器
配有吊装高低速变速卷扬
四条液压起重支腿
无驾驶室无副臂
1台
48800
48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捌仟八百元正
二、包装规格: 整车,供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
发货日期:在 2012 年 7 月 14 日发货。
交货地点为:运输费,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到货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
付款方式: 全款到帐发货。
供方委托需方将货款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
开户名称: 葛敬川
开户帐号: 19
质量标准:按照生产厂家生产技术标准并提供安全验证书。
保修期: 半年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即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内蒙古呼伦贝尔供方:济宁华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葛经理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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