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双方:甲方:乙方: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以下简称“公司”)的登记及实际股东,其中甲方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甲、乙双方均公司董事会成员。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具有一致的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1.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1.1.1、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在向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1.1.
2、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1.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行使公司董事权利。
1.2.1、甲、乙双方在行使公司董事权利(特别是在向公司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1.2.
2、甲、乙双方在行使公司董事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中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当事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第二条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承诺2.1、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2、甲、乙双方对因采取一致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2.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2.4、上述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作出;本协议的内容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3.1、在甲、乙双方持有公司股份/股票的比例/数量相同的情形下,若甲、乙双方对于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应共同征询双方共同/一致认可的专家、顾问的建议或意见,并共同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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