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总则、所有权)
2007年10月1日
物
存在于人体之外
为人力所控制
能满足人们社会生活需要
有体物,特定物
物的分类
不动产、动产
主物、从物
原物、孳息
可分物、不可分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特定物、不特定物
不动产、动产
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动产区别
物权变动公示方法不同
能设立的物权种类不同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多于动产所有权
租赁权是否具有物权效力上的不同——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主物、从物
电视和遥控、眼镜和眼镜盒
第115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64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原物、孳息
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对比
第19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第213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35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合同法
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377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巩固练习
甲将牛出租给乙,租赁期间产下小牛,所有权归谁?
甲将牛出卖给乙,交付前产下小牛,所有权归谁?
甲将牛出质给乙,交付后产下小牛,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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