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应收帐款追收流程
为完善公司的应收帐款监控、追收工作,现对逾期应收帐款建立了具体的应收帐款追收流程:
逾期帐款发现——最迟应在发生7日内发现。在约定的还款日前,各地商务人员或对该应收帐款负责的人员应已提醒客户付款,有异议须及时了解情况,与公司指定人员沟通拿出处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逾期帐款报告——应在发生逾期的15日内递交责任人报告。各地商务人员及对应收帐款负责的人员在发生逾期的15日内向公司指定的人员递交客户逾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原因、发展预测、处理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同时要向所在的办事处经理进行汇报。
逾期帐款评估——每月月初10日内对客户逾期帐款情况进行评估。月初财务结帐后,财务部门、商务部、债权保障部根据财务帐面结合办事处递交的逾期报告对每户逾期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会议结束2日内,对评估结果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评估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根据办事处递交的逾期报告内容)、采取的措施(限制发货、停止发货、委托清欠、准备起诉)等。
逾期帐款的处置——在公司领导对逾期情况评估意见审批后,视情况分别处理(1)、对有争议的应收限期结决,一般情况在1-2个月内。(2)对超信用额度或超期1个月的客户,采取减少发货的措施。(3)逾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内的账款由商务人员负责追收,同时要暂停发货。(4) 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交债权保障部门追收或委托外部清欠,同时对该逾期负责的商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扣罚。(5) 对在3个月内委托清欠及自行清欠无果的及恶意拖欠(不还款、不对帐、不签还款协议)的客户必须立即起诉,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债权。(6)逾期时间超过1年,必须进行起诉,保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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