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空置房及其水、电的管理,防止此类房间出现意外情况,确保楼宇管理的有效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该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所有空置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空置房主要分为未售空置房、已售未入住空置房和其他空置房。
第四条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空置房的统计、核查和巡查工作。保安部主要配合服务中心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和检查。
空置房的统计与巡查
第五条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在楼宇巡查过程中须准确记录所管楼宇(区域)内空置房的房号,并在每月的《楼宇综合情况表》上应予以反映。如物业助理不能准确提供空置房房号,出现漏报、错报的,扣罚50元。
第六条物业主管每月应与集团销售部联系,以及定时对楼宇进行抽查,以确定空置房的房号是否准确。否则,扣罚物业主管50元。
第七条物业助理必须对空置房进行定期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日以书面形式汇总后上报物业主管。如物业助理未按时上交巡查记录,扣罚50元。
第八条对已售空置房的巡查,应当关闭其水电开关,以防止水电出现意外。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业主回家检查。对未售空置房,应当定期入房进行检查,关闭水电和门窗,检查是否有人居住。如物业助理未及时发现空置房的问题,导致未售空置房有人居住,或大门损坏长期得不到修复,扣罚相应物业助理100元,物业主管和服务中心领导50元。
空置房的使用与维修
第九条未售空置房的大门锁如出现被撬或其他问题,服务中心调度人员应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换锁和维修,费用在《签证单》中从集团划转回物业公司。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条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一)由于业主室内进行维修,需借用空置房暂时居住;(二)根据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三)确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况。私自使用空置房,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的,呈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使用空置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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