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实体检验、钢筋保护层检验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国家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
二、检验目的:
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等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进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更好的控制混凝土结构质量,反应结构实体检验合格性提供规范数据,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评定要求。特编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检验专项方案。
三、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1)、同条件养护试件对应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混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在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少于一次,必要时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留置;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 、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间进行强度实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0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由于专业人员负责天天记录做好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温度。
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间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规范要求规定共同确定。
四、混凝土试件取样: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取样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拌到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次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少于一次(一组),有必要时也可多留几组试件。
④、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3℃,相对温度为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如工地没有标养的条件,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标养。龄期到养护28d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五、混凝土试件合格判定: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试件检验的结果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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