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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总工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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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荣成市总工会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荣成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文件
荣工发〔2014〕7号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总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工会:
为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在全市建会企业中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为重点,以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以及奖金福利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扩面、增效”,力争全市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二、活动时间、范围及要求
1、活动时间: 2月下旬开始—4月底结束,5月份检查验收。
2、要约范围:(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涉及职工工资标准、增长幅度、福利分配等条款不明确的企业;(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签的企业。
3、工作要求:(1)规范协商程序。企业工会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要在15日内给予回应,并提供工资协商所需资料;双方共同商定协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协商议程等,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双方按决定事项召开协商会议进行平等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合同草案,协商双方在草案上签字,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自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企业或区域行业工会要将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附件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附件4)一式四份,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上级工会,由上级工会统一送审备案。市直企业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送审备案。(2)扩大工作覆盖面。各级工会组织要在非公中小微型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区域、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牵头,向所辖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开展协商,扩大工作覆盖面。(3)增强协商效果。要明确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等核心条款,协商确定工资福利项目比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福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等。如,设立与员工积累贡献挂钩的年功工资,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奖金与绩效挂钩,给予员工更明确的激励导向;提供适应员工需求的多种福利项目,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企业凝聚力。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协商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内容,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同步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内容,确保职工取得合理报酬;区域性集体协商要明确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集体协商要明确岗位工资标准。要加强监督落实,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履行到位,确保协商取得实际成效。
三、活动开展的方法步骤
集中要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要约阶段(2月25日—3月9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对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在建会企业中全面推开,引导和督促劳资双方开展要约活动,及时启动协商程序。
2、指导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30日)
企业工会要于3月10日前,主动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书面要约。各镇街、工业园区总工会,各工会联合会以及联合工会,要统一向所辖企业发出协商要约,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认真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收集与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企业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资料,按规定产生和培训协商代表;
(2)收集、掌握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工资分配方式、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等信息;
(3)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拟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工会提出要约后,企业行政方应及时回应,以协商会议的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送审备案,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协商工作。
3、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同劳动部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企业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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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