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招投标法、合同法、公司法
: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
: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一、法的形式:七类
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法规
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
《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较大市
政府
《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条约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宪法
二、法的效力层级
效力原则:
①宪法至上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④新法优于旧法
需要有关机关裁决的特殊情况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财产
③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公司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2Z201022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等) 企业法人
——是岗位职务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Z201022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C
B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以A名义
法律后果归A, 合同当事人是AC
对代理人
行为负责
以被代理人名义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一)委托代理:
(二)法定代理:监护人
(三)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与法定、指定终止有所区别)
1Z301033 代理人与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否则代理人负责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结果:若A追认则有效,不追认无效
默示——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
表见代理——属于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有效
条件: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
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B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
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连带含义:
找谁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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