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使我公司出差人员在费用开支时清楚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并做到报销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管理:
,须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到达后,第一时间用当地固定电话同郑州物流会计联系予以备案;出差期间须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在外安全。
,据出差天数及所办事项确定差旅费预支金额,经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禁擅自借款。
,必须同时结清余额,不得拖欠预支款。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二、出差住宿及费用标准:
1. 交通费报销标准:
①乘车时间在12小时之内者只报硬座,特殊情况需乘座D车组或卧铺者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超过12小时者可以报卧铺;市内交通按每天10元包干(如用户在市郊且确无公交线路,可报打的费)。
②如自驾车出差,公司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与乘社会车辆(汽车或火车)的金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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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通销售人员住宿费及餐费每天60元包干。
②副总级以上人员单独出差或带他人出差,本着节约、务实的原则,根据需要据实报销住宿费,餐费标准每人不超过25元。
③其他人员出差,餐费补助每人每天25元;住宿费:一人单独出差不超过60元、两人以上每人不超过40元。
(注:出发时间于12时之后者及按回来时间在12时之前者按半天填报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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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地常住户口或居住地在本办辖区的;
②驻地回公司汇报工作或参加会议(活动)的;
③外出参观或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如会议组不安排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④员工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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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包括出差招待费)必须在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支出。报销时将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粘贴整齐,并在发票后注明所请人员名单。
,住宿及交通费确实需要超出上述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及规范
,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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