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2)
环境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
和内涵
重
点
五、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先污染,后治理
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的2种观点
14%
690亿元
265
亿元
自然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
罗马俱乐部1972年研究报告《增长的极
限》——停止发展论:
(1)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
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
化5种相互制约的因素构成
(2)“零增长论”:必须把经济
增长限制到零
2. 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1972年联合国瑞典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可持续发展”
1992年联合国巴西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里约宣言》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定义
又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协调发展 VS 可持续发展
4. 原则的贯彻
(1)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2)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4)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5)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5. 我国与该原则
1983年12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
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保护法》第4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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