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申请报告
工伤申请报告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x族,家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年**月**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受伤经过:**年**月**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与**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脑震荡)。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
篇二:工伤事故申请书.doc11。
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初中文化,县镇村组人,居民身份证号,现长期居住在楼西单元室,电话务工单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地住所地:申请请求:请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受伤认定为工伤。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年月日和务工单位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两年,在该单位务工,岗位为销售大米,每月工资3400元。20**年5月28日申请人受务工单位的派遣,座单位雇佣的所有的陕号货车拉运大米到安康市去销售,车辆行驶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路段和安康的陕号车主驾驶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受伤,申请人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1天出院,其伤被诊断为1、颈Z椎体、左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
2、右侧肩胛骨骨折。
3、右侧锁骨骨折闭合性胸部损伤。
5、右肘部皮肤擦挫伤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伤。该事故经安康市汉滨区交警大队于20**年6月18日向申请人及驾驶员,驾驶员送达了(20**)年第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责主要责任,负责次要责任。申请人不负责事故责任。吕新杰不服该认定,申请安康市交警支队复核,安康市交警支队于20**年7月31日向送达了书面复核结论为《维护原办案单位作出的责任认定》126号认定书生效。申请人的伤经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该所于20**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多发性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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