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消防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商户:
您好!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项目消防安全由管理处保安部及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检查。
二、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物业管理公司。
四、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不得占有、堵塞消防通道。
(七)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与物业公司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六、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八、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九、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举办。
十
一、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模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