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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之理念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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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期理念论的批评
高建华
(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 2009级 00904021 )
内容摘要: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ide)原意“看到的东西”。在荷马和早期自然哲学家恩培多克勒,德謨克利特等人的著作中,这个词都指有型事物的“显相”“形状”等。他把希腊文“显相”的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译为“理念”或“型相”。“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尽管这两个角度是相关互补的,我们仍能够根据上下文的意思,采用“理念”或“型相”的不同译法,以便突出柏拉图所要强调的意义。根据上述分析,理念或形象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主张理念与个别事物相分离,这是柏拉图学说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关键词:理念分有说摹仿说批评

1理念论之分有说和摹仿说介绍
柏拉图在区分两个区域,两种认识的同时,用“分有”说明个别事物与型相之间的隶属关系,用“摹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分有”一词的意义由“部分”演变而来,表示“具有一部分”之义。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用他的话来说,每一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他在《斐多篇》中首先详细说明了“分有”的意义。他指出: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比如,美的东西之所以美,只能因为它分有了美的型相;同样,大的东西分有“大”,小的东西分有“小”······事物要分成两个,就必须分有“二”,要分成一个,就必须分有“一”。【1】不难理解,“分有”一开始是一个解释事物存在的原因的概念,柏拉图的解释方法实际上是一种语言分析。“为什么美的东西存在”的问题被他转变为“为什么‘美’的概念适用于这个东西”答案显然是;这个东西具有“美”的概念的规定性。对于柏拉图来说,“美”的概念指示“美”的理念型相,因此,具有“美”的概念规定性的东西必然分有“美”型相。由于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个别概念和它所归属的普遍概念之间的关系,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达到等同的程度。一个东西分有了什么样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么样的存在;分有到什么程度,就与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种程度。
一个美的形体具有最小程度的美,一切美的事物的可感性质具有稍多的美,本行为善良的灵魂具有更多的美,体现了善的法律制度最美,或者说,最接近于“美”的理念型相,但不等同于它。【2】
“摹仿”是一种技艺活动,摹仿的复制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间没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间那种逻辑关系。柏拉图把技艺的概念引入摹仿说,解决了一个逻辑分析解决不了的问题:认识内容何以能与认识对象相似?柏拉图把技艺分为神圣的与人工的两种,制造者也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不论造物主还是工匠,他们所制造的产品都是对思想中一个原型的摹仿。于是有了四种区分: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关键在于,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这样,柏拉图便可以证明: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在《蒂迈欧篇》中,可感世界被造物主说成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3】
2对分有说和摹仿说的疑问
柏拉图尽管提出分有说和摹仿说,想以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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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rp53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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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