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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解析与税务风险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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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解析与税务风险管理
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
二○○九年一月八日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几个重要概念
1、“特别纳税调整”——是针对“一般纳税调整”而言的,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避税情形而进行的特殊调整。一般纳税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基于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特别情况”,本质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反避税”,只是“反避税”是一个通俗化、中国化的说法,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说法。
2、“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即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者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3、“关联企业”——凡与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称之为关联企业: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4、“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5、“预约定价”——亦称预约定价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6、“成本分摊协议”—— 常见的成本分摊协议包括共同开发无形资产和劳务的提供。为避免对成本分摊协议的滥用,国税发〔2009〕2号中对于劳务的成本分摊只限定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对于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按时(企业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后30日内)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成本分摊协议,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四)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五)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7、“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借贷款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而为股份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有些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8、“受控外国公司”——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通俗地讲,就是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地低税或者无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逃避税收。
二、几种常见的避税方式案例演示
1、转让定价法
在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为了转移利润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关联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商品或非商品交易。
★转让定价的方式:当两个关联企业所承受的税率不相同时,由母公司策划,将利润从税负高的企业向税负低的企业转移,利润转移采取的具体方式主要是定价转移。
1-A一般的定价转移避税方式图解:
A与B关联企业
为了共同利益而
进行的定向商品
或非商品交易,
目的是为了------
利润转移避税。
A企业
(高税率或征税期
或盈利期)
A → B低价
B → A高价
B企业
(低税率或
减免优惠期
或亏损期)
注意A-B-C搭桥方式
1-B、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产品或者服务内部转移定价
A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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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紫岑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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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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