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规范和引导幼儿园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教师的通用标准,是对合格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
《专业标准》是幼儿园教师履行专业职责和进行专业活动的基本规范与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专业导向
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幼儿园教师需经过专门的专业性训练,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与态度、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具有明确的专业导向,规定了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必须达到的专业要求,引导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学。
(二)幼儿为本
幼儿园教师保育和教育工作目标是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专业标准》遵循幼儿为本的理念,要求幼儿园教师在保教工作中,要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人施教,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使每个幼儿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三)能力取向
幼儿园教师保育和教育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不同的情景、不同的条件、不同的儿童心理行为反应及其含义可能不同,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较强和较灵活的专业能力。《专业标准》强调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的不断生成和培养,引导教师把理论学习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鼓励教师通过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提升专业能力,形成教育智慧。
(四)终身学习
幼儿园教师是终身学习者。幼儿园教师既是保教工作者,又是与幼儿、与教育改革以及社会不断共同成长的学习者。《专业标准》把终身学习作为幼儿园教师重要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鼓励教师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教育改革中,不断追求新知,通过持续不断的专业学习与实践,与时俱进。
二、内容与要求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1
专业理念与师德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理解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的内容,具有职业理想。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认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与完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关心和爱护幼儿,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尊重和保障幼儿的独立人格与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
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接纳幼儿的独特性,愿意倾听幼儿的心声,满足幼儿发展的不同需要。
尊重幼儿生活的价值,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教育规律,保教结合,做好保教工作。
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价值,为幼儿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保证幼儿游戏的时间与条件。
懂得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是幼儿最重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