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讲演稿
今天我在这给大家讲解一下在你身边发生的几个法律问题:
1、法律规定:父母侵犯孩子隐私也该受处罚
未成年人在家长眼里到底有没有隐私呢?答案是肯定的。“《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保护法》等都对儿童的隐私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还对侵犯儿童隐私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第48条也对侵犯他人隐私做处罚。这个处罚则不光适用于其他成年人,同样也适用于家长。
■孩子与家长讲隐私保护很难最狭义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家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夸张地说,是以家为基础的概念。这个家既指空间上的,也指亲情上的。相对于父母讲未成年人之间的隐私,恐怕是更难的。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也好,管理也好,还是保护也好,父母对子女都是有一定权力的。
中等种种行为表现,反映出我们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无力和无奈。除了一些个别父母有扭曲的心理外,大部分父母这样做,出发点还真是想为了教育好孩子。
家长打探孩子隐私不是管理、教育好孩子的必然手段。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给很多父母教育子女带来了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非常不够,没有将父母教育子女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长期处于传统、粗放型教育阶段。另外,对于那些父母难以驾驭的未成年人,我们也缺乏一个政府干预机制。在西方国家,像美国、澳大利亚等,政府都有这样的机构,法律也会有这样的程序来帮助父母更好地矫治他们已经失控的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是隐私的载体。那么QQ和MSN的聊天记录是否为隐私载体呢?电话内容是否为隐私载体呢?书包、衣柜和个人房间等是否为受保护的隐私范围呢?如果它们算作隐私范围的话,对于这些,是否只要不披露就不违法了呢?
在主体方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界定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呢?在无行为能力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例外规定,但对于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就跟其他社会上的组织和个人完全受到同样的限制呢?
从对立法的善意解释来看,这些问题是不难解答的。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之外的,只要父母不披露,不算侵犯隐私。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父母不能隐匿、毁弃。除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也不能开拆、查阅。除了法律的例外规定,父母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受到同样的限制。
对这样的规定,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很失望,不披露算什么,让父母知道都不应该;再说就限制在信件、日记、电子邮件,范围也太窄了。对这样的规定,有些父母也可能很失望,我不知道信息,怎么管教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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