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二、特殊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应有规定的警示说明,购进验收特殊药品必须二人,、规格、数量等。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单独建帐。二类精神药品专柜集中放置,与其它药品明显分开。
三、具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各查。
四、麻醉药品的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片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处方防虫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的用量:一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麻醉药品处方应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五、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盖章,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再及时补办手续。
七、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八、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交接、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
九、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一、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十二、加强日常的质量养护工作,特殊药品应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
附一: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检验制度
一、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入阵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登记。
二、入库验收应采用专薄记录,按照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每项填写,按品种分开,把住质量关,检验结论清晰,双人验收,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发现药品缺少、破损的,做到双人清点、登记、上报院长、批准盖公章并向供货单位查询并处理。
附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空瓶回收、销毁登记制度
一、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麻醉药品注射剂认真执行空瓶返回管理。
二、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出现剩余量时,双人监督处理,并认真填写剩余量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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