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连云港市墟沟小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与信息中心改变网络管理结构须经主管部门授权方可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学校党政办公室、科研处、教育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网络与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1)对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2)制定专人负责及值班制度,负责网络安全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的网络安全专管员和第一责任人,在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处室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负责。
第三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七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处室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委托本处室信息员发布相关信息。学校宣传小组需交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九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单位开设的账户,谁开户谁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条网络使用与管理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一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及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和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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