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世纪彩城丽苑2单元704住房
委托方:XXXX
估价方:湖北工业大学
估价人员: 王彬
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估价报告编号:鄂房估字[01]第XX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估价技术报告
六、附件
致委托方函
XXX:
受您的委托,我于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世纪彩城丽苑2单元704住房,建筑面积为106m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鄂证字第XX号的房屋资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及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准确和适度的原则,经过本人实地收集资料、分析计算,并与估价时点武汉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相比较后,确定委估房地产于估价时点重2012年10月25日的价格为1250024元,
王彬
2012年10月25日
估价师声明
我郑重声明:
一、我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签字
王彬
2012年10月25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项估价的假设条件
,假设委估房地产为民用,在未来剩余使用年限内不改变房地产用途。
,没有产权纠纷。
、用途管制和限制条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本项估价的限制条件
,未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因资料不实而导致估价失实、失误和错误,责任不在估价方和估价人员。
,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担保、出租等他项权利对委估对象实际价格的影响。
,对房屋仅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进行结构性测试,不可能确定其内部缺损。
《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载数据计。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世纪彩城丽苑2单元704号房屋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XXXX
单位住址:XXXX
联系电话:XXXX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湖北工业大学
单位住址:武汉市南湖徐家墩
法定代表人:王彬
联系电话:65656565
三、估价对象
㈠物质实体状况
⑴委估建筑物于2009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成新率为95%,建筑面积为106m2,其中含公摊面积20m2。
⑵世纪彩城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30层,委估对象属第7层4号房,地面铺地板砖,铝合金窗;世纪彩城所配置两部电梯;设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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