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自查报告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文档案管理自查情况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文档案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56号)要求,我局对20**年至20**年市局制发的文件、处室便函和其他文件以及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文处理方面(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修订了《公文办理登记制度》、《电子公文归档暂行办法》、《公文抽查和通报制度》、《公文退文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公文处理、文档管理、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制作了《政务工作流程汇编》,进一步优化收文、发文、公文考核的流程,使公文处理更加规范。
(二)规范公文管理一是规范办文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办理情况的追踪管理,并定期对各处室公文处理情况进行清理,保证公文按时保质办理完毕。
二是严格遵守办文程序。规定各处室在公文的起草、校核、送审、报签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凡所草拟的公文文稿,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过处室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再送办公室复审,未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文稿不得送办公室审核,未经办公室复审的公文文稿,一律不得直接送局领导审签。
三是明确公文的签发流程。凡以我局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不在时,可以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原则上实行“谁分管,谁负责”,按照我局领导的分工签发。属重大事
项或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由牵头办理处室的分管局领导在签发前向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对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室、局务会讨论决定通过的事项和例行批准手续的文件,按照局领导分工范围签发。如遇局领导出差、出访或其他原因不能批阅公文时,通过承办处室主动联系,采取由受委托的局领导代行审批、电传审批或等待领导出差回来再审批等办法签发。
(三)从严审核把关一是把好格式校核关。通过严格校核,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规范的文件格式,严防漏项、错项的发生。
二是把好内容校核关。在公文审核时,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核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逻辑是否严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引文是否无误,是否履行了会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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