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丹麦、德国和意大利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考察报告
2004年6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201期《应大力发展我国的生物能源》上批示:“北欧地区利用生物能源有较成熟的经验,可考虑组团实地考察,提出我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意见”。根据培炎副总理的指示精神,2005年6月30日—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并邀请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的专家,共同对瑞典、丹麦、德国、意大利等国的生物质能利用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活动由中国-欧盟能源与环境项目办负责安排并提供支持。
一、考察基本情况
考察期间,结合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实际情况,针对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政策及利用状况等内容,重点考察了生物质能源公司、生物质能研究机构及协会、政府和欧盟相关部门。考察的部门和单位有:瑞典的谢莱夫特奥热电公司(pany)、于默奥能源供应公司(Umea Energy)、瑞典农业大学生物质燃料技术中心(包括能源作物试验基地、生物质燃料技术试验中心)、艾泰克生物酒精公司(Etek Etanolteknik)、吕维克(Övik)生物酒精燃料基金会(BAFF)及其生物质酒精示范项目;丹麦E2能源公司的生物质(秸秆)颗粒成型工厂和热电联产电厂;德国的阿曼德斯—卡尔集团(Amandus Kahl Group,全球领先生物质颗粒成型设备生产企业)、MBE生物能源公司的生物酒精工厂、科林生物质技术公司(Choren Technologies)的生物质气化技术、卡姆帕生物柴油公司(Campa,欧洲生物质柴油之父)、斯特宾(Straubing)可再生原料开发利用技术推广中心、塔夫克勤(Taufkirchen)生物质能源公司的用于社区热电联供的生物质电厂、索尔拉赫(Sauerlach)未来能源公司的生物质电厂、慕尼黑可再生能源工程及技术服务公司(WIP)及其社区热电联产的生物质电厂、德国巴伐利亚州农业林业部;在意大利,专门拜访了意大利农业和林业部及其农业研究会、欧盟联合研究中心、意大利环境与国土部等政府部门、ETA可再生能源公司、比萨大学的农业生态研究中心等。
通过考察,我们对欧洲国家生物质能技术、研究、政策及利用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总体来看,为了减少能源的对外依赖、提高能源供应安全,特别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兑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欧洲国家对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视。欧盟明确规定,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能源消费量的12%、可再生能源发电要占到全部电力消费的23%。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既可以通过锅炉直接燃烧发电和供热,也可以转化为液体燃料代替汽油和柴油,特别是生物质能资源分布广泛,品种多样,因此,欧洲国家都把生物质能作为优先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予以高度重视。从考察了解的情况来看,欧洲国家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成熟,政策落实,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已成为重要的新型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业发展,以及确保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及应用情况
生物质是植物光合作用直接或间接转化产生的所有产物。生物质能是指利用生物质生产的能源。目前,作为能源的生物质主要是指农业、林业及其它废弃物,如各种农作物秸秆、糖类作物、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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