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GF-20**-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湖北省建设厅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宜昌市去集路29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22100433企业资质证书号:鄂房开[20**]E40043法定代表人:李旭钢电话号码:0717-6487889邮政编码:443000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宜昌市发展大道109号,编号为(20**)第090220**46。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728.34m2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20**年元月18日至2084年元月18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
【暂定名】康鑫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宜市规划永(20**)343号,施工许可证号为42050020**03040201。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鄂宜房预字(20**)11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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