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人事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环保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环保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所在单位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环保部开具领料单,仓储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办公室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