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迁工作的若干思考
如果说计生工作是上世纪90年代基层干部遇到的最难的事,那么征迁工作就是本世纪基层干部最难做的工作。征迁工作关系着地方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群众瞩目、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如何使征迁工作既保障加快发展的用地需求,又维护好被征迁对象的利益,是我们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征迁工作的难点及成因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法律,对征迁工作进行系统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条例、办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尚未系统化,而且相对宏观,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执行。同时,这几年实行日益从紧的宏观政策,紧缩“地根”,造成地方在措施上与国家宏观政策对接存在问题,甚至会出现同一征迁项目前后所依据的宏观政策不一致的现象,客观上使具体征迁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近几年来,房价的直线攀升,带动了地价的快速上扬。与此同时,大多数补偿政策由于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房价走高、物价上涨的因素,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变化,无法满足被征迁对象日益高涨的补偿要求。而且补偿政策的更新调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客观上促使了被征迁对象产生等待观望的心理,延后了征迁工作的计划进度,导致征迁工作出现反复和波动。
、规模大与过渡房、安置房源紧张的矛盾。大面积、大范围、快速度的推进征迁,对被征迁对象的住房安居、劳动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配套保障措施难以同步到位。大量的被征迁对象因为动迁而需要寻找过渡房和二手房,带动房租价格一路飚升,很多被征迁对象一时难有“落脚之地”,造成被征迁群众生活存在许多困难,由此害怕征迁,甚至产生抵制征迁的行为。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每一道程序都至关重要,任何一个环节村民意见无法通过,都会阻碍工作进程。其中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是争论的焦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生效。无论是货币安置、实物安置、异地安置或综合性安置,不同群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形成一致意见,甚至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而一些村级组织在征迁工作中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能力日益弱化,起不到应有的领导核心作用。
。征迁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后都要集中到利益分配这一问题上来。从被征迁对象的角度看,他们对安置补偿的期望值,必然随着房价、地价、物价的持续上扬而抬高,希望能实现安置补偿的利益最大化。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被征迁对象的期望值较高。一些地方安置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甚至于同一时段同类地块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造成工作难做,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特别是一些由开发商自行征迁的地方,对少数难缠的征迁户进行暗箱操作,暗地里提高补偿标准,产生征迁不公平现象,造成其他被征迁对象对安置补偿差异的攀比。二是一些历史原因造成被征迁对象的期望值较高。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规划或房产部门管理不严或不善等,许多无规划手续的民居建筑以违法占地补办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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