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三实两创”为统领,进一步激励调动市直机关各单位求实创新、跨越争先的积极性、创造性,引领各单位主动承重、勇于担当、争创一流,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突出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覆盖的原则;坚持跨越争先、适当加压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最大限度量化的原则;坚持阳光运作、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市直党政群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检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和中省直驻牡单位。
第四条考核分类:按编制所在序列,将市直129家单位分为市委序列、市政府序列和中省直序列三大类,实行分类考核(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目标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制定程序
第六条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原则。年初,各责任单位上报本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各负责单位将重点工作和单项工作目标分解后报市直机关目标办审核后,交由各单位呈请主管市领导同意并签字,由市直机关目标办提交市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下达。
第七条目标要易于操作,凡是能量化的全部量化(量化指标应占单位目标总数的70%以上),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和所要达到的效果。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计分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职能重点工作目标、社会各界评价。
第九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不含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加分和防控性目标减分),单项工作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30%。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40分)。其中,综合性目标(10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上划税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各2分。为突出中心、强化责任,促进各单位围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新举措、优化环境、改进服务,上述综合性目标由各单位共同承担。负责单位权重100%,;协作单位按实际职能承担权重,;。
计算公式:∑1=[(完成情况/目标值-1)×基础分值+基础分值]×指标难度系数。
重点工作目标(30分):省委省政府、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工作会议及各专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含年度利民实事、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及政策等)。
计算公式:∑2=[(完成情况/目标值-1)×基础分值+基础分值] ×系数。
第十一条职能重点工作目标(41分)。其中,职能工作目标(20分):本单位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含工作效率、公共节能减排、“三优文明城”建设、公共文化示范市建设、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各10分。
自身建设目标(21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创新管理、依法行政、效能督办各3分。
计算公式:∑3=[(完成情况/目标值-1)×基础分值+基础分值] ×系数
第十二条第十条中的重点工作目标、第十一条中的职能重点工作目标系数为:省级重点工作目标、市级重点工作目标、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系数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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