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版本)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年修订)》是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xx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
1997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xx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下面具体对xx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解读。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那么xx年文本与1997年文本有哪些差异呢,xx年文本的整体特征是“增加新道德”由1997文本的8条再恢复为6条,由1997文本的572个字减少为490个字。第一,爱国守法,明显的变化是:只提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而不再具体地提出“学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第二,爱岗敬业,关键词是“爱岗敬业”,并倡导教师“志存高远”、“乐于奉献”,这在以往的《规范》中是没有的。第三,关爱学生,在“关爱学生”的标题之下,特别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律令。这是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出现的“范跑跑现象”的直接回应。所有具有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精神的教师,在天灾困难面前都会表现出这种无私无畏的精神。第四,教书育人,首次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并将素质教育的核心精神落实为“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一条最后的一句话,点明了它的现实针对性:“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为人师表,这是对有关师德规范的延续,但根据“时代精神”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与当时提倡的“八荣八耻”相呼应,师德规范强调“高尚情操,知荣明耻”。其次,与当时有关教师依照暴露、语言和举止不文明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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