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打印
一、导读:
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本章考试基本以客观题为主,2003年曾考过简答。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以及对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重点掌握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⑴、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证据和材料”。⑵、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⑶、调整了清算组的主要职责。⑷、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债权的界定。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
(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职权与决议
(三)掌握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四)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五)熟悉和解整顿的提出、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六)熟悉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七)熟悉和解整顿的进行与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八)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及其要点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
,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案件的提出和受理
“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2000年多选题)。
,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003年单选题)。
三、破产开始的法律效力(重点)
,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都必须中止。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四、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不是执行机关,其决议由清算组执行。
(2)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进行民事活动。
(重点)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表决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无表决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3)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其表决权权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1)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
(3)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2004年单选题)。
(注意多选题)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4)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审计和评估报告;
(5)监督和解与整顿程序依法进行。
(重点)
(1)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2)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