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应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探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2008-1-2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以下简称标准:,“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预拌混凝土、淤滞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这里标准明确了预拌混凝土应该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并依据我国国情,规定了方差已知和方差未知抽检方案的两种统计方法的检验评定规则,供混凝土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条件和工程对象选用。
根据混凝土强度的稳定性,标准将评定混凝土强度的统计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同一品种的混凝土生产,有可能在较长的时期内,通过质量管理,维持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即维持原材料、设备、工艺以及人员配备的稳定性,即使有所变化,也能很快的以调整而恢复正常。由于这类生产状况,能使每批混凝土强度的变异性基本稳定,每批的强度标准差ó0可按常数考虑,而且其数值可以根据前一时期生产累计的强度数加以确定。符合以上情况时,采用方差已知的统计法。
方差已知方案的ó0同近期同类混凝土,在生产周期不大于三个月,且不少于15个连续批的强度数据计算确定。此外假定其值延续在一个检验期三个月内保持不变。三个月后,重新按上一个检验期的强度数据计算值。
另一种是指生产连续性较差,即在生产中无法维持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期较短,无法积累强度数据以资计算可靠的标准差参数,此时检验评定只能直接根据每一验收批抽样的强度数据确定。为了提高检验效率,本标准要求每批组数不少于10组。这种方案为方差未知的统计法。
实际情况是,出于企业自身质量的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基本都已经开展强度统计分析这一工作,且不少的搅拌站通过了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已经明确表示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应该采用统计法进行评定,并且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方差已知的方法。但问题是即使是对于一个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搅拌站,其生产前一个统计周期的标准差移植法又通过何种方式得到社会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认可,否则这个标准差难以进入工程项目的统计法评定。同时,在一个统计周期内,搅拌站通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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