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
为了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搞好备用金的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使用,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本着“必需、节约、安全”的原则,可以申请领用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以保证工作之需。
各单位,部门认真填写备用金申请核定表(见附表)并于1月15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将根据综合情况核定备用金的使用定额,并给予借支。对于超定额使用的备用金,如无正当理由必须于文件下发15日内归还。
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借款,按照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可以临时借支。但必须及时报账,不准长借不还,久拖不清。
领用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做它用。若发生费用应在一周内报销、并由财务部门补足备用金定额。
每年年终(12月31日前),所有持有备用金的人员都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转借手续。对于不再需要持有的备用金必须还款手续。否则,财务部门将从工资中扣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附件:备用金申请核定
备用金申请核定表
单位: 年月日金额:元
姓名
备用金使用人
申请金额
核定金额
用途
填表人: 部门领导: 主管领导:
财务总监: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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