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
夏朝
奉天罚罪: (《甘誓》是我国第一部军法)
中国法起源的特征:以氏族血缘为纽带、以刑事法制为主、具有早熟性。
商朝
在夏朝“奉天罚罪”基础上,进行步强调“神”,以天作为自己统治依据来源
西周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礼是德的具体化,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整个古代社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精神内涵
二、礼治思想
(亲亲,尊尊)
(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战国
一、厉行法治
。“百人逐兔”。
。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二、法律公开
,向百姓公布。
——以法为教;由通晓法律的官吏来执行和解释法律——以吏为师。
三、轻罪重罚(法家主张)
对轻罪适用重刑,那么轻罪就不会产生,轻罪没有了,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了。
秦朝
一、事皆决于法二、法令由一统三、轻罪重刑
汉朝
一、黄老“无为而治”思想(汉初)
(一)汉初的政治形势(社会经济遭受极大破坏;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
(二)黄老学派与“无为而治”思想(黄老学派是假托黄帝、老子为其创始人的学派,兼有道家、法家的思想)
(三)“无为而治”思想的运用(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汉武帝以后)
(一)独尊儒术(政治形势的发展要求统治者实施积极的政治;董仲舒的学说被接受。)
(二)德主刑辅、礼法并用(阴阳五行学说;德—阳,刑—阴;大德而小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时期: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是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强调“法治”。
两晋时期:纳礼入律
即将礼的精神和原则引入到立法和司法中去,使得礼法合一。
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创设“重罪十条”等新的法律制度,对违背礼的行为从重处罚,促使礼与法的进一步结合。
隋唐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不可数变
三、慎重行刑
宋朝
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1、废除节度使统领州郡的制度,将地方财权、兵权收归中央。
2、调整中央官制,建立一套“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的制度。
3、在立法上,赋予“敕”在法律体系中的极高地位;在司法上,加强皇权对审判权的监督,皇帝频繁亲自录囚。
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1、统治者倡导儒学。传统儒学汲取佛教与道家精要,发展为新的儒学,即理学。
2、理学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三、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1、统治者强调法律不能过于严苛。2、统治者重视法律的实效。
四、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1、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视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权利的保护。
2、鼓励海外贸易,制定相关法律。
元朝
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
蒙古族向南扩张过程中,中原地区儒家文化也影响着他们。
2、附会汉法,构建封建法制
恢复科举、尊崇孔子,将程朱理学定为元朝官方思想。
3、延续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
以蒙古旧制或习惯治理蒙古人,以汉法治理汉人。
明朝
重典治国
1、背景【朱元璋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宋元两代政治过于宽纵、当时的新王朝危机四伏】
2、内容【重典治吏、重典治民】
明刑弼教
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1)设立大诰、教民榜文等法令文告形式的法律,强调法制宣传和普及,下令各地设专人定期讲读大诰内容。
2)在全国城乡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
3)效仿西周“乡饮酒礼”,在民间大为推行】
法贵简严
1、法律简单,官吏无从作弊。
2、法律严厉,百姓不敢轻犯。
清朝
详绎明律,参以国制
崇儒术、重礼教
1、满族称明朝亡于贼寇之手,清军入关救民于水火。
2、清初极力尊崇孔子、重礼教。
维护旗人特权
1、法律特别保护旗地旗产
2、旗人犯罪,地方官不得审判
3、旗人犯罪享有减等、换刑等特权
太平天等、民主思想
在立法上强调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
宗教思想
实行政教合一。将大量的宗教属于当成法律语言,宗教戒条变成法律内容。
封建思想
1、等级森严 2、强调男女授受不亲
偏激思想
刑罚出奇严酷,打击面宽。
南京临时政府
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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