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程序—W—040
版本: 2006—001
各施工单位(供应商)维修服务流程图
凡属保修期间内的维修事项,施工单位(供应商)接到发展商工程部认定通知后(物业公司传真维修服务调度单),必须在三天内落实整改(紧急情况须提前),派人到小区管理处前台接单,事先由管理处与业主预约,并由物业助理引带维修工人上门服务
如超过三天不到位整改,管理处有权另行安排其它施工队施工,所发生费用由工程部从其质保金内支付
上门服务时,必须按《上门维修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如穿工衣、戴工牌、礼貌向业主自我介绍、征求业主意见等、然后按服务程序进行作业
维修完毕,维修专人必须耐心向业主解释原因、调试正常后,告知业主使用注意事项,收拾干净维修场地,要求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凭业主确认单回到小区管理处前台核对、注销维修立项记录,要求管理处专人或负责人在调度单上签字确认
维修专人回到原单位后,将小区管理处签字确认的维修单交回原单位的调度部门
发展商客户服务部或管理处根据前台记录或投诉处理结果跟踪回访业主的满意程度
施工单位(供应商)可跟踪与管理处专人或负责人回访了解情况
维修服务工作结束
本流程支持文件为《上门维修服务规范》、《维修服务调度单》
工程部确认: 物业公司确认: 施工单位确认:
生效日期: 年月日
抄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抄送:各施工单位(供应商)、工程部、采购部、客户服务部、营销部各1份
下发: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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