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提要: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在公司内打牌或赌博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为完善公司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奖惩办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惩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对责任事故进行追溯处理的原则。
(二)奖励条例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嘉奖(奖现金50-200元),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副总审批;
2、记小功,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记大功(月工资上浮50-100元),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审批;
4、特别奖励(一次性发给奖金若干元,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执行董事批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给予嘉奖
1、工作尽职尽责,有具体事迹或功绩者;
2、拾金不昧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者;
4、在社会上做好事,被受助人反映到公司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并突出者,应给予记小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者;
2、节省物料或降低成本有显着成绩者或对废料利用有特殊成效(金额一万元以上)者;
3、遇有非常事故或检修工作,随机应变,措施得宜致公司免遭损失者;
4、技术、管理论文发表于全国性刊物或发表于市级以上刊物一年达两篇以上者(一年限奖两次);
5、参加竞赛或展会或其它比赛得奖或申报各类项目,为公司争得重要荣誉者;
6、本年度获公司嘉奖三次及以上者;
7、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8、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避免较大损失者;
9、其他具有较佳之功绩者。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遇有意外事件,不顾危险,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事迹感人者;
2、对于舞弊或发现、觉察有危害公司权益者,能事先举报,防止泄露公司机密,防止谣传或意外灾害酿成,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3、本年度获三次小功者;
4、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成效者(经济效益达五万元以上);
5、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奖励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6、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年达两篇以上或在重要专业学术刊物上自主发表三篇以上论文者(一年限奖一次);
7、其他有特殊事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别奖励。
1、服务满10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提高质量、优化工艺、节能降耗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有独到见解,并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显着成效者(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
3、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论文;
(三)惩处条例
第六条惩处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警告(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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