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15-04-13 43358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主体包括个人(自然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先后进行过六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自然人)及具有自然人属性的企业一次或者一定时期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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