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与纳税申报
会计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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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企业所得税实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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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①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②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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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地点
表5-1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
企业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机构、场所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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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缴纳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缴纳方式。
(一)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二)年终汇算清缴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减征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率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减征所得税-第1季度至第3季度(1至11月)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并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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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清算缴纳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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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企业所得税实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相关规定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5)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广告支出明细表、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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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企业所得税实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如表5-16所示;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如表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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