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业务
一、折旧的性质
(一)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或按期有系统地转入营业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成本。
(二)固定资产的两种损耗:
1、有形损耗,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耗;
2、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耗。
(三)折旧的实质:是固定资产成本的分配。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随着损耗程度,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计入产品成本或费用,并通过取得相应的收入而得到补偿。
二、影响折旧的因素
——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初始计量成本
——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
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经济年限而不是物理年限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
我国具体准则规定,除下列情况外,对所有固定资产均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提供的服务潜力,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注意:
(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提折旧。
(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折旧方法
平均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平均法
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定义:指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其累计折旧额为使用时间的线性函数。
前提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递减,因此,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可以均匀摊配于预计使用年限内的各个会计期间。
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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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量平均法
定义:指按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其累计折旧额为完成工作量的线性函数。
前提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完成工作量的增加而逐渐递减,因此,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可以均匀摊配于预计的每一单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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