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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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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楔形文字法
古代法律制度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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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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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制度
日尔曼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外国法制史—
中世纪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教会法
伊斯兰法律制度
近现代法律制度
英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制度
法国法律制度
德国法律制度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三世界国家和苏联法律制度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
本部分包括四章,这几章内容比较简单,在题目中一般都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第一款楔形文字法(插入图片一、图片二注:此款下没有大标题,可以直接铺开不做隐藏。后面类似的款同样处理))
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汉穆拉比法典》:性质: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注:与《乌尔纳姆法典》相区别)
法典的结构:序言、本文和结语:有一半的条文是有关财产(6-126条,法典共282条)
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3、(名词解释)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其他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斯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注意这些法典名字的辨别,与后面日尔曼法典及其他法典的名字相区别)(2005年单选;2003年单选)
[例] 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D)
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纳姆法典》
第二款古代印度法律制度(插入图片三、四)
1、婆罗门教法的表现形式:吠陀经、法经和法典
2、佛教法的渊源:三藏、《摩奴法典》和国王敕令,其中三藏是佛教的经典,是最早的佛教文献,包括《律藏》(管理僧侣的规章和日常戒律)、《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论藏》(高级佛法的论述,主要是有关佛教的哲学方面的阐述)(2003年单选)
3、古代印度法律的特点:印度宗教繁多,法律结构体系复杂;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互为补充;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形成整套的种姓制度;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
4、《摩奴法典》: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
5、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注意:种姓制度是印度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其中每一个种姓都可以出一个选择题,此制度本身是很好的名词解释。2003年单选,2004年单选,2005年单选)
[例]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D  )(2004年)
           
第三款古代希腊的法律制度(插入图片五、六、七)
1、古代希腊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始终没有出现适用于全希腊的法律制度,长期处于分立状态;成文法出现的比较早,各个城邦进行了法律的编纂,但是不能和后来的罗马法相比;希腊与埃及等周边国家保持经济文化交往,吸收了他们法律中的精华部分;希腊法律在法律技术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缺少对法律的理论方面的研究,没有形成法学家集团;希腊化时代的殖民城邦都适用希腊的法律。
2、雅典改革的历史演变:
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阿菲埃尔特改革——伯里克利改革
(1)梭伦改革:颁布解负令,按财产多寡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设立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院。
(2)克里斯提尼改革: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局民住区,全雅典分为10个选区;“贝壳放逐法”是在这一时期实行的。
(3)阿菲埃尔特改革:进行了立法改革;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
(4)伯里克利改革:以抽签的方式选择陪审员;实行公职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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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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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