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业网点规划
德国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一直奉行自由竞争政策,但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型业态不断出现,各地竞争加剧,盲目引进大型商业项目时有发生。为此,德国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国土发展规划,加大对商业网点规划力度,还针对大型店铺的特点,出台了一些专项法规,进一步规范其设立和管理。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德国建起了较完善的商业网点规划体系,为保障居民生活、建立富足、稳定的社会做出了贡献。本文从有关法律规定、具体措施、大型店铺审批等方面,介绍德国商业网点建设的做法,并就我国商业网点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商业网点规划立法及管理规定
(一)通过《国土规划法》对商业网点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并在《建筑法典》中对各地政府如何制定建筑指导规划作出具体规定。
德国没有颁布商业网点规划的专项国家级法律,而是在《国土规划法》(ROG,Raumordnungsgesetz,1998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商业网点建设应符合全国和各州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该法规定,具有跨地区意义的大型项目、措施应相互协调;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应与当地生态功能相适应;应适应分散居住的特点,保持商业网络的覆盖率,同时不损害城市的核心商业功能;开发新商业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欧盟有关规定,如不得对鸟类及自然保护区等造成损害。
1960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法典》在第1章《城市建筑法》中,对如何制定建筑指导规划(Bauleitplanung)作出具体规定。该法及相关实施法规将建筑用地按用途分为居住建设用地、混合建设用地、工商业建设工地和特殊建设用地,具体可分为居住区、工商业区、核心区、工业区、特殊疗养区、乡村区等十余种类型。
联邦交通、建设与住房部负责国土规划法的监督实施,并在各州规划基础上,结合下属的联邦国情与国土规划研究院研究结果,制定全国国土开发指导方案。该部与各州主管部门之间建立了国土规划部长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政策信息集中大型情况,并对具有争议的大型项目进行协调。
(二)各州制定州规划法,协调该州整体及各地区发展。
以面积最大的巴伐利亚州为例,该州先后于1976、1984、1994和2004年制定规划法(Landesplanungsgesetz,LPG),以保障在各地创造同等质量的、高水平的生活及工作条件,不断消除地区间的差异。2004年的规划法首次引入持续性原则和预防性概念,希望通过前瞻性规划,促进生态环境、经济和文化的和谐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开发方案,其中“工商业和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章强调指出:保持商业的多样性,建立不同规模、业态的商业企业;建立足够的、靠近居住地点的零售企业,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特别是食品需求;建立大型零售场所不得损害该企业所在地区中心城市的商业功能。
(三)各地区制定地区发展规划,指导下属市镇具体项目的实施。
德国的州按地域分为若干规划区(Region),区内县、市、乡镇的规划部门组成地区规划协会(Planungsverbände),制定地区发展计划(Regionalpläne)。制定计划的费用由州政府提供,日常经费由会员机构会费承担。地区发展计划对该地区的市镇进行分类,确定哪些城市为中心城市,还对农林业用地、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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