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有莱城区政府北埠楼房一套,具体价格暂不详,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甲方名义买此房,双方协商如下:
本现房处于莱城区原北部煤矿,是莱城区政府工作人员团购性住房。
该房甲方已交款31万元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兑20万元人民币,现金161000元人民币,可以获得甲方的付款凭证单,乙方须向甲方交付收到条。如承兑出现问题,乙方立即支付现金并支付3000元损失费。
后期交款及车位、储藏室、房税、办土地证和房产证、公共维修基金等需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现金缴纳,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银行贷款,并且按时交纳其他所需费用。
现分配方案未定,建成时间未定,楼层未定,乙方可接受区政府分配方案。
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交款分房事宜,区政府如同意过户甲方可协助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定之时起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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