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教学目的]
[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海上、铁路及航空货物运输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有关国际条约,并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本章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
第二节国际货物航空运输法
第三节国际货物铁路运输法
第四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
[本章重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调整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调整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调整
[本章难点]
汉堡规则海牙规则
[思考题目]
1、简述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
2、简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一节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
一、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立法
二、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方式
(一)班轮运输:也称定期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承运人,承运人将众多托运人的货物,按固定航线、港口和运费进行的运输。
适合数量少、交接港口分散的零货、杂货运输,又称散件杂货运输。
(二)租船运输:也称不定期运输,指将船舶的全部、部分或指定舱位出租给承租人的货物运输。
无固定的航线、船期、港口和运费,运费或租金视市场行情而定。
分类:
1、航次租船
2、定期租船
三、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
(一)概念: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二)种类:
1、班轮运输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就散件杂货运输达成的合同。用提单调整双方关系。
2、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的全部、部分或指定舱位出租给承租人运输货物,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的合同。以合同调整双方关系。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载约定的航程内,为了运输,约定货物提供整个船舶的使用,而由租船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合同
船舶所有人的默示担保
A 船舶具有适航性;
B 船舶以合理的勤勉履行航程;
C 不得有不合理的绕航
船舶所有人的义务:
A 船舶所有人应如实说明船舶的性能,包括船名、国籍、船级、航速以及装货量等。
B 应在约定的期间内装卸完毕货物,否则应支付滞期费。
租船人的义务:
A 租船人默示担保不装运危险品,但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
B 租船人应制定安全的港口。
C 租船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2)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在约定的期间内,为了运输约定的货物,提供整个船舶的使用,而由租船人支付租金的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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