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问与答
一问:哪些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比如,周一上班时间某员工被指派去新厂房做工,不慎被设备压伤手指,其所受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若该员工在去新厂房的途中处理自己的私事,不慎摔伤,那所受的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比如,某员工在周一上班前十分钟来到单位,按照惯例对机器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不慎将手指搅断,其所受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比如,某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制止外来人员入场时,对方企图强行进入,保安人员在制止的过程中受到外来人员攻击,导致骨折受伤,其所受伤害应属工伤。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比如,某员工在出差的过程中,不慎遇到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下落不明或者遭遇车祸受伤等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比如,某员工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右腿骨折,依据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员工不承担主要责任,其所受伤害就能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但是,若某员工在回家的途中骑自行车摔倒,导致手部骨折,其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及本条其它事故伤害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问:视同工伤是怎么回事?
答:“视同工伤”是指一些虽然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工伤,但是如果不按工伤处理反而不符合公平原则、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情形,对这些情形应“视同”发生了工伤,给予这些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三问:那些情况下应视同工伤?其待遇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待遇是否完全一样?
答: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比如,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加班5小时候,觉得不太舒服,想起身倒杯水,不料心脑血管疾病发作,倒地不醒,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抢救三天后仍未能挽回其生命,事后员工家属来申请工伤,很遗憾,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比如,某员工下班回家时,在经过铁道路口时,发现一名小学生无视红灯想强
行过通过,喊了几次无果,这时发现一辆满载旅客的列车驶来,该员工赶紧过去拉回小学生,列车安全通过,该员工却不慎被擦身而过的列车撞成重伤。其行为,就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视同工伤。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值得注意的是,视同工伤待遇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并非完全一样。职工有上述第(1)、(2)项情形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样,但职工有第(3)项情形的,只能销售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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