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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法的起源.ppt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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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法的起源 第一节原始社会概况
一、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组织结构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在这个时期,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
首先,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难以为法律的存在提供经济基础。
其次,原始社会没有给法律的存在提供权力基础。
二、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人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规定界限,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确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所必要的秩序。行为规范是社会调整的主要依据。原始社会尽管没有国家和法,但仍然是有秩序的,只是那时人们还不可能自觉地制定出某种行为规则。在原始社会的这种“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下,与原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不仅存在自己的社会组织,而且还有自己的社会规范——原始习惯。
原始人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世代相传的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规则,统称为原始习惯。总的来说,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必然存在的一个历史时期,原始氏族公社组织和原始氏族习惯是同当时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必然走向崩溃而让位于新的社会制度,原始习惯也终将被文明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所替代。
第二节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尤其是人们学会了铁矿的冶炼技术,金属工具的使用使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于是家庭和个人劳动代替了原来的集体劳动,公有制解体,产生了私有制。原始社会曾经先后出现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由于分工的结果和财富的集中,导致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奴隶主和奴隶之分。
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和剥削地位,奴隶主社会统治集团作为一个阶级,用暴力改变了氏族部落的性质,同时也改变了原始习惯的性质。
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原始习惯开始发生变化,原始习惯开始奠基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同时,适应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也产生了新的习惯,如确认债权者权利的债务契约和土地抵押等,明确地反映了有产者的利益和意志,从而使原始习惯的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
随后,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这种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
后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国家进行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形式----成文法。
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原始习惯往往同时又是宗教诫律、道德规范。在司法程序上,最早往往采用神明裁判的方式。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假借神的力量证明诉讼当事人无罪或有罪。当然,这些反映到法律中的宗教信条和道德规范已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戒律和道德习惯,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人类文明的进化,对相近或不同行为影响社会的性质和程度有了区分的必要和可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调整行为的类型开始由混沌走向分化。这种分化在不同的社会所经历的过程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调整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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