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一节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法令由一统
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
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二、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第一节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三、以刑杀为威
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
二是严刑重罚。
一、立法活动
秦朝的立法活动,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是统一六国以前
一是统一六国以后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二、法律形式
(一)制诏。这是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二)律。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颁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二、法律形式
(三)程。这是关于劳动定额等确定额度的法规。
(四)课。这是对官吏考核、检验方面的专门法规。
(五)式。这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二、法律形式
(六)廷行事。廷行事即判例。
(七)法律答问。这是有关官吏代表国家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种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刑事方面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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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秦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刑事方面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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