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亦称经济法主体,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的特点: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具有相应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
2、经济活动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主要包括:权利与义务。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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