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避免因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根据万利一矿实际,特制定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按照瓦斯涌出量与涌出形式、采掘工作面数量与检查内容和次数、路线长短与行走难易程度每月根据巡回检查图表进行。
根据瓦斯涌出量与涌出形式,划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划分检查地区。
二、瓦斯巡回检查区段中的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包括机电硐室、钻场、避难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每月必须绘制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计划的范围和路线进行检查。
四、检查瓦斯的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矿井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
2、对本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等处,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在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的同时,必须检查二氧化碳和温度。矿井必须按检查瓦斯次数的规定,配齐所需要的持有合格证的瓦斯检查员。
六、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
六、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保证检查数据准确可靠,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情况,否则每次罚瓦检员50元。
七、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瓦斯浓度上升,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处理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或处于临界状态,应立即停止该地点与相关处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
八、必须按规定巡回方式进行瓦斯检查,其间隔时间按规定的检查次数均衡界定。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随即记入瓦斯检查手册与瓦斯检查牌板。
九、瓦斯检查员每班对所辖检查范围中的瓦斯监测传感器显示数据要进行校对和记录,超过误差范围,要及时汇报。
十、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时,除必配吸收胶管外,且须佩带瓦斯检定杖配套检查人员所能到达点以远(高)2m处的瓦斯浓度。
十一、当班检查情况,要向调度室汇报2次,做到手册、牌板、瓦斯日报表记录台账“三对口”,否则罚瓦斯员20元,汇报时,除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外,还应包括“一通三防”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如通风系统情况、巷道贯通地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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