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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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内容和要求
公司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现场管理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责任人员处罚:
(1) 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人次;
(2) 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 100 元/人次;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 500~1000 元/次;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 200 元/次;
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
(1) 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 200 元/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
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100~500 元/人次;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 50~100 元/次。
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段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 200 元/人次。
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1) 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200 元/次;
(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次;
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 100 元/次。
违规动火处罚:
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 200 元/次。
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1) 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 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
(2) 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 50 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
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 元/次。
对违规用电处罚:
(1) 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500 元/次;
(2) 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 元/次;
(3) 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元/次;
(4) 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50~100 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
(5)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300 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500 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500 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 200~500 元/次的处罚:
(1) 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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