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济管理学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
为了严明校纪校规,保证正常考试秩序,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和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参加考试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授课时数1/3者(含病假、事假),或缺交作业次数达1/3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2)严重违反我院早操、上课、上晚自习等纪律规定,影响我院正常教学、纪律秩序者,不得参加所有课程的考试。(3)学费没有交清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必须在考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注后予以缓考。
,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视其表现,由院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一律在一年后随下届班级同门课程进行,没有同门课程者,另行安排。
二、考场安排
,各班要有专人负责考场,必须保证考场教室按时开门,必须考证教师清洁,必须保证黑板干净,并写上“冷静思考,认真答卷”的字样。
,由办公室统一编排座号。桌面不得有任何字迹,桌框内不得有任何书本。
,好的提出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并在全院通报,记入班级的年度考核。
三、考试纪律
,证件必须置于桌面,必须按规定座号就座,否则,不听监考老师提醒和安排,按违纪处理。
,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课论处。考试时间一到,必须交卷,否则以违纪论处。
,除带考试必需的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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