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时间
————————★————————公司员工加班时间控制管理规定公司各部门: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加班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六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调休不能累计,当月发生当月结清,次月重新核算。
四、加班认定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2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各生产生任于每天下班前一个小时把是否需要加班的人数、时间填写好《加班申请表》报于生产经理核实签字后才为有效加班,于第二天早上把《加班申请表》上报于人事行政办公室。加班一个小时以内的生产经理核实签字,加班两个小时以上者需由生产经理签字后,再由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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