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租赁合同
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出发点的原则,就金城小区北广场北侧,北南岸南侧,大通街西侧,百汇城小区北出入口东侧地块的亮化绿化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地块面积:该地块东西长约98米,南北宽约22.2米(最东头临汇通街处约42米),总面积共约2300㎡(如图)。
二、责权划分:该地块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使用管理具有监督指导权,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三、施工管理费用,该地块的施工费用和管理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亮化和绿化如图所示。
四、使用原则:乙方在使用管理过程中,要以方便市民生产生活为出发点,不具盈利性,实行使用和管理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相一致的原则,谁使用谁负责。
五、本协议有不到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同等有效。
(本页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20**租赁管理合同。
商铺(柜台)租赁合同编号:YXC-甲方:云南中城地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甲方基于业主拥有部分产权,被授权拥有云南印象城合法租赁权,乙方作为专业
商户有意入驻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商铺(柜台)租赁合同,现对该合同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甲方同意把昆明市北京路99号—云南·印象城楼铺面□柜台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建筑/套内面积约□平方米□米。
二、经营项目:双方商定为:
①珠宝②茶叶③工艺品。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调整商铺、柜台位置和经营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且概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
三、租赁期限及面积:乙方租赁时间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租金:
1、租金元□平方米□米(大写:),元/全年(大写:)。
五、付款方式:租金的缴纳: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二个月支付全年租金。
六、乙方的经营限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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