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福利待遇并理顺公司年休假管理,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年休假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集团所属各公司全体全日制员工,不适用于兼职员工。
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般正式员工本公司工作不满五年者每年享有年休休假十日;
本公司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大陆员工享有年休假十四日;
本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台籍员工,依台湾劳基法规定执行。
所有年休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休假有效。
当年薪进员工与离司员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数,以改员工当年的实际在公司工作的日数占全年日数,按比例计算年休假天数(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员工无论以辞职、辞退方式离开公司,其年休假未休天数或多休天数应以日工资形式结清。凡合同期满终止、法定终止及退休人员,其年休假应于离开公司前应全部排定休毕。
人事部于每年度终结前三个月内统计尚未休毕年休假人员,并通知各部门排定于年终前休毕。若有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顺延休假的,需由部门主管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提报人事经理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顺延至第二年之第一季度休毕。顺延天数以3天为限。
非工作需要,员工于当年度内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发给休假工资。
公司员工享受年休假后,员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得请休事假。
员工申请休年休假须于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书面申请,经规定程序批准并应在休假前将假单交到人事部后方可休假。
当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连续休假3天(24工作小时)以内时,须3个工作日前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当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连续3天(24工作小时)(含3天)以上时,应提前6个工作日前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上级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年休假一次请假的最短期限为4小时,不足4小时计算,并以4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请休年休假需事先觅妥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人原则上以同部门能代理其职务者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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