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9]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推进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管函[2006]037号)和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施行。
附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为推进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制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立信用评价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二)审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三)审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
第七条信用评价委员会下设评价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复查和赋分,并提出评价报告。
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八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C级)三等五级。
AAA级表示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为信用好,A级表示为信用较好,C级表示为信用差。
第九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由基础管理,经营效益、市场行为、工程服务、品牌形象和信用记录六个指标体系30项指标组成,按权重分别赋分,台计100分。
第十条信用等级评价分值为91-100分的为AAA级,81-90分的为AA级,71-80分的为A级,61-70分的为BBB级,级。
第四章评价实施
第十一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依法登记开业满两年,且已按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后,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二条申请信用等级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信用评价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三)近三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五)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